这是一个因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家谱编修的题目。
女儿能否入谱,并不是指女儿可不可以修入族谱(历代修谱,女儿本就记录在内了),而是指女儿能不能够作为本族的传承之人。
之所以说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一个题目,由于这在曩昔并不成为题目。某人无子只有女儿,他当然算是“绝代”了,但这种情况不多,由于曩昔生育后代不受限定,而且,肯定继承生,到生了儿子为止,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你不要以为这个无后是没有子女,它特指没有儿子。
没有儿子,意味着断了香火,不能以子传子,子子孙孙了。
从1970年代,分外是1980年代,当局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强制推行,分外是在城市,一对伉俪只能生育一个孩子,如许独女户的情况就多了起来。我本人就只有一个女儿,估计这辈子也不预备要儿子了。
也正由于如此,许多人,分外是只有女儿的人就提出,女儿也可以作为传承之人。
我的看法是,尽管无奈,尽管可以理解,但照旧不能一概而论。我的意思是说,要看族人的反应和其本人的意愿,这一点要在凡例中说明清楚,作为一条制度规定下来,要行都行,等量齐观。我们林氏家族在修编族谱时采用的办法是:在女儿的齿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干信息,再载入所生后代的姓名、性别等信息,对其第二代以下暂不延长登载,广大族人普遍接受。
族谱说到底,是父亲氏族的一个产物,在曩昔,它有它肯定的规则和标准,但并不肯定只能是以子传子,子子孙孙。这倒不是歧视妇女、男女不平等的题目,而是按照传统的宗法制度只能如此。反过来假如如今是母系社会,你也只能采取以女传女的标准,不然的话就会乱。我曾经研读过一本《韩氏女谱》就是如此,也就是说,你只能采用一个标准。
打个比方,某人只有一个女儿,女儿当然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,但在一些家族,谱名只能随父姓。她长大以后要结婚,结婚之后要生孩子。假如这小我坚持要将女儿、女婿、外孙修入本身的族谱,那他的这个外甥是不是应该改姓?你要求改姓,他的爸爸、爷爷会赞成吗?再假如到时候女婿的家族也要修谱,那她的女婿和外孙修不修?
所以,女儿入谱的题目不是没有办法。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变通的。那就是假如女儿、女婿育有二子,他赞成一个随父姓,一个随母姓,或者虽只有一个儿子,但他们赞成随母亲姓,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入赘的体例叙其齿录了。但假如计划生育政策不放松,这种情况也会很少出现。换句话说,曩昔出现过继或领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,就是采取了这种方法处理的,比如李鸿章本来应该姓许,但他的祖父改为李姓,他天然也就不再姓许了。
组织、经费、编辑只是修谱的三个不同侧面,其实紧密相连,合为一体的,不应人为割裂。我从这三个方面分而论之,是为了思路更清晰。